[售屋]一般委託約 及 專任委託約 該選哪個?優缺點有哪些?


第一次要賣房子的朋友一定會想問這個問題,到底賣房子的時候要簽一般委託約還是專任委託約?
先來了解一下什麼是一般委託約:
簡單講就是在合約期間可以同時委託多家仲介公司一同銷售,當然自己也可以賣。

一般委託約的優點:
1. 因為多家仲介可銷售,屋主本身也可以自行銷售,加上多人多家同時進行廣告,理所當然曝光率高,看屋的客人理論上也會相對變多,相對的出價的機會跟著多,若急著賣,此種合約為最佳首選
2. 由於有多家仲介來幫您銷售,您可以立即比較哪些仲介及業務員的服務內容是你比較喜歡也比較能接受的

一般委託約的缺點:
1. 由於多家仲介公司同時銷售,相對的各個業務員連絡屋主的次數就會提高,可能必須每天多次接到不同仲介業務員打電話回報或者約面談,可能會讓人覺得有點煩
2. 過去曾發生過因為同時都達到屋主期待的價錢,很可能不同的客人,不同的仲介公司都同時接受訂金,這樣一來就造成一屋多賣的狀況,進而衍生訂金賠償問題
3. 因為每家仲介公司對相同案件報價不同,因為有些業務員為了想搶你的單子會偷偷跟買家說屋主有打算降價了,接著買家又把這個價格拿去問其他房仲,這樣一來就會因為買家到處問價格而衍生價格不一或是價格紊亂的問題,在銷售上會造成不小的困擾
4. 變數太多,當業務員發現在時間的投入上風險高,投身這項售屋任務的意願性較低

那什麼是專任委託約:
既然講專任,就只有受委託的仲介公司才有權銷售,連屋主本身都不可以在合約期間賣掉自己的房子。

專任委託約的優點:
1. 可避免買賣糾紛,專任約只有專人銷售,較不易發生同時兩家以上仲介公司因為價錢達到標準,而同時收受訂金,造成一屋多賣衍生訂金賠償問題
2. 銷售價錢不會有跟其他仲介報價不同而造成銷售困難的情形
3. 仲介公司若評估你的房子為可售案件,廣告會比較捨得花,有些房仲也會做強打獨家銷售案的廣告效果,業務員也不用擔心案件會被其他仲介搶先賣掉,會比較願意花時間在您的案子
4. 避免每天不同仲介多次回報屋主銷售情形,每天電話接不完,多少會有些困擾
5. 只要面對一個窗口,帶看屋的業務員會很固定,家中若是已有裝潢好也有放家俱或是整理得很乾淨,帶買家來看的時候也會更小心,萬一弄髒了或是碰壞了,屋主很明白要找誰處理,您說是吧

專任委託約的缺點:
1. 如果你的房子開始銷售後,市場的反應冷淡,業務員會因為手頭的案件多,自然會開始評估哪些案件是「容易銷售物件」,也就是業務員口中的「蘋果」,這樣一來你的房子就會乏人問津,最後就只剩下跟你簽約的業務員獨力幫你銷售,銷售期相對的就會被拖長。
2. 若碰巧遇到有好的價格主動找上門或是朋友想買的話,就得等到合約結束才能自己銷售,有時會錯失良機
3. 若運氣稍不佳遇到不肖業者不斷的以拖延的方式試圖壓下銷售價格,或是業務員本身根本就不積極的話,那真的是件很嘔的事。

至於簽哪一種約比較好?
我個人的觀點是「各有利弊」,要依照自己的狀況來選擇
專任約的話一般是比較適合那種沒有時間去管賣屋細項的屋主,找一家你就固定對一個窗口就好了,價錢也不會有跟其他仲介報價不同造成銷售困難的情形,若期待能賣個好價錢,並且能堅持價格的話,此型合約較推薦
一般約就是那種希望能夠有較多曝光管道的屋主,只是如果選擇了一般委託約,應該注意最好不要跟超過三家房仲簽約,以免產生更多的麻煩。

我本身用的是一般約,除了屋況不錯及滿租,也加上點運氣,三個星期就完成簽約,供大家參考。此外,我只是個上班族, 不是仲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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