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價值評估
手上通過了專利權, 最近得好好評估看看!
專利授權分兩種模式:1.專屬授權(賣斷) 2.非專屬授權(可授權多家)
專利價值:
1.可以委託專利鑑價公司評估作為參考(通常也鑑不準啦)
2.作市場評估;預估市場獲利然後計算專利價值
3.買賣雙方議定一個合理價(自認多少價錢都沒用,賣得掉才是真的)
4.權利金按出廠價計算以5%內為宜,按製造成本計算以10%為宜
5.一次賣斷則以預估銷售數量3年的獲利之10%~20%計算賣斷金額
權利金收取辦法很多種:
1.一次拿清。
2.按出貨數量計量及約定金額計價來計算權利金,並按月請領。
3.按獲利金額以約定百分比計算權利金,並按月請領。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將其自行創作或發明依法登記取得之專利權,
提供他人使用所收取之權利金,或出售他人所取得之收益
分別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及第7類規定之權利金及財產交易所得,
扣除取得專利權所支付之費用後之所得應申報綜合所得稅。
但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11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以自己之創作或發明,依法取得之專利權,
提供或出售予中華民國境內公司使用,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其提供該公司使用
所得之權利金,或售予該公司使用之收入,50%免予計入綜合所得額課稅。
該局說明,個人申請適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11條規定,應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請該權利金
或財產交易所得,50%免予計入綜合所得額課稅,並需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一)如專利權提供或出售予製造業及相關技術服務業、網際網路業使用者,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核發、
(二)如專利權提供或出售予其他行業使用者,向該行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發。
二、發明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三、專利證書(含申請專利範圍)影本。
四、專利權授權或讓與合約書影本。
五、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登記之授權或讓與證明文件影本。
該局進一步說明,個人欲申請適用上述規定之租稅優惠者,如屬提供或出售專利權者,
則該專利權內容應與購置或被授權使用該專利權之公司所營事業相關,並以供公司生產、
研究發展或提供勞務所需,或委託其他公司生產使用為限,且該專利權之價款,
須符合客觀公正之市場行情資訊,始可向國稅局申請核發50%免稅核准函,
以適用租稅減免之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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