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房屋買賣契約:賣方應注意事項】


賣方在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時,應該注意哪些事項呢?

 

一、契約內容標示清楚:
契約書內容必須以數字記載者(如坪數、金額、持分等),以國字大寫為宜,
以避免變造及爭議。


二、公契移轉價格應明定:
公契之移轉價格為課稅之依據,應明確約定。尤其於調整土地公告現值的一月份,
更須特別確認以避免爭議。


三、付款方式應公平:
目前買賣付款方式大致上分為簽約、用印、完稅、尾款四個階段。
各階段之付款成數依雙方要求而異,若賣方在合理範圍內尚有銀行貸款未清,
其實可考慮讓買方貸款銀行直接代為清償,而剩餘尾款則於交屋同時一併結清。


四、應有買方開立商業本票之約定:
買方支付完稅款且雙方完成繳納稅款,即可辦理房地過戶至買方名下。
為保證買方尾款如期支付,依習慣買方需開立與尾款同額之商業本票,
於尾款支付時始無息退還。


五、交屋日期及方式應明確:
一般以支付尾款同時,辦理交屋手續,惟買賣雙方如另有協議時,應明確以書面約定,
以避免爭議。


六、契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親自簽名:
簽約書訂定後,買賣雙方只要簽名或蓋章皆具法律效力。惟目前實務上,
皆要求當事人親自簽名且蓋章。

最後再提醒購屋族,簽約完畢應注意立約日期有無填寫、文字更改處有無雙方認章,
簽約書如為兩張以上,應於騎縫處雙方蓋章等,逐一檢查,以避免日後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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