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房屋買賣契約:買方應注意事項】


買方在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時,應該注意哪些事項呢?


一、產權清楚:
簽約前買方應務必再一次檢閱簽約當天的土地及建物謄本,注意有否限制登記
(如假扣押、假處分等)尚未塗銷等。尤需注意賣方銀行抵押設定金額,
以作為支付各期價款的依據。

二、簽約當事人應為本人或有權代理人:
原則上契約應由本人親自簽署,否則應有特別授權之書面證明。
如非本人出面,應出具授權書,並詳細載明有出售不動產座落及授權代收價金等事項,
並有屋主本人之印鑑證明,方為合法有效之授權。

三、契約內容標示清楚:
契約書內容必須以數字記載者(如坪數、金額、持分等),以國字大寫為宜,
以避免變造及爭議。

四、公契移轉價格應明定:
公契之移轉價格為課稅之依據,應明確約定。尤其於調整土地公告現值的一月份,
更須特別確認以避免爭議。

五、交屋日期及方式:
一般以支付尾款同時,辦理交屋手續,惟買賣雙方如另有協議時,應明確以書面約定,
以避免爭議。

六、契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親自簽名:
簽約書訂定後,買賣雙方只要簽名或蓋章皆具法律效力。惟目前實務上,皆要求當事人
親自簽名且蓋章。

最後再提醒購屋族,簽約完畢應注意立約日期有無填寫、文字更改處有無雙方確認章,
簽約書如為兩張以上,應於騎縫處雙方蓋章等,逐一檢查,以避免日後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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