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簡單圖表!一看就懂!全圖解「房地合一稅」
由於過去賣出房子的時候,只需要針對"房屋獲利"的部分繳稅,比如說我賣了一間房子,總共賺了100萬,依照規定,先將房屋和土地的售價比例拆分為3比7之後,房子是30土地是70,那我只要針對30萬繳交易所得稅,是的!土地獲利的部分免繳稅,所以一直是備受爭議的部分。(按政府的說法是:因為已按公告現值計徵土地增值稅)
這樣一來,2015-6-5 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房地合一稅」就容易懂了,換句話說就是:我賣房賺了100萬,那就是以實際獲利100萬來計算。
用了一個簡單的表來說明:(有顏色的部分就是會課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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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售屋總獲利100萬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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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需繳稅部分 |
房屋獲利30% |
土地獲利70% (不需納稅) |
房地合一稅 |
總獲利100萬,都須依法繳稅 |
實際獲利的計算自然是搭配實價登錄來計算:賣價 - 買價 - 整修費用 - 其他支出 = 實際獲利。
目前最讓大家混淆的是:到底新舊制的計算及時間區隔是怎麼回事?
別慌,先來看下面這張圖:
再來介紹一下個人課稅稅率的部分:
大家最關心的部分,莫過於是自用住宅優惠─減免:
還有優惠喔!自用住宅優惠─重購退稅:
本文章圖片引用自財政部賦稅署房地合一專區
以下再幫各位整理一些重點資料:
- 只要是在103/1/1前取得的房地產,未來不論何時出售,都是以舊制奢侈稅課稅。
- 103年至105年間取得的房地產,若於105年以前出售將課徵奢侈稅;於105年後出售,若持有未滿2年按新制課稅,持有超過2年則按舊制課稅。
- 課稅基礎是以買賣實價登錄為準,針對獲利的部分進行課稅,若無獲利則不課稅。
- 適用新制者一定要記得保留所有成本項目的發票和收據證明,包括仲介費、裝潢費、搬家費…等發票。
- 營利事業買賣房地之稅率不分持有年限一律為17%。
- 境外身分不分營利事業或個人,持有1年內稅率皆為45%,持有超過1年固定為35%,所以基本上就是境外公司來台投資房產都會課重稅。
- 新制105/1/1上路後,原奢侈稅停徵。
- 重點來了:
自用住宅優惠
1.減免
(1)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且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2)按前開課稅稅基(即課稅所得)計算在4百萬元以下免稅;超過4百萬元部分,按10%稅率課徵。
(3)6年內以1次為限。
2. 換屋退稅(指重購換屋者):- 重購價格高(等)於出售價(指小屋換大屋):將全額退稅;
- 重購價格低於出售價(大換小),比例退稅。
- 重購後5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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