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應繳稅費

依稅法規定之納稅義務人及一般交易習慣買賣雙方所衍生之稅捐,
土地增值稅由賣方負擔,建物契稅由買方負擔。地價稅、房屋稅依公平、
習慣原則,於房地實際交屋日前稅費由賣方負責 繳納,
交屋日後衍生稅費由買方繳納,其他費用如水、電費、瓦斯費、
管理費等一比照辦理。其他協議應繳之費用亦應於
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中詳載,以防日後爭議。

以下茲就 買方應負擔之稅費表列如下:

應繳稅費 稅率 備註 稅費試算
契  稅 買賣:當年房屋評定現值x6%   GO
房  屋  稅 1、 住家用:房屋現值×1.2%
2、 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現值2%
3、營業用:房屋現值×3%
以實際交屋日按天數比例分攤。
地  價  稅 1、一般稅率:千分之十至千分之五十五(累進稅率)。
2、自用住宅稅率:千分之二。
以實際交屋日按天數比例分攤。
印  花  稅 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按金額1/1000計貼。
登記規費 1、土地以當年度申報地價總額千分之一計收。
2、建物以當年度評定現值千分之 一計收。
3、書狀費用每張80元。
過戶登記地
政士代辦費
每件10000至12000元(簽約費買賣雙方各1000元)
設定登記地
政士代辦費
1、每一順位抵押權3000至5000元。
2、謄本每張20元。
火  險
地  震  險
每年投保一次,依保險公司估算為準。
徵信查詢費 依各銀行收費規定。
其他費用 水、電費、瓦斯費及管理費等以實際交屋日(依各收費單據)按天數比例分攤。



 

資料來源: 全國房展網

另一個表內有日期可對照

稅費種類

課徵

內容

稅費計算方式

課稅

時機

備    註

印花稅

按契價金額
課徵

建物契價×0.1%

土地公告現值×0.1%

買賣過戶

 

登記規費

過戶、設定等登記規費

土地公告地價×0.1%
房屋評定現值×0.1%
書狀費每張80元

買賣過戶

 

代書費

過戶、抵押等登記手續費

1筆1棟買賣10000元設定4000元
依土地建物筆棟而有不同

買賣過戶

 

契稅

1.出售土地:免徵

2.出售房屋:按契價金額課徵

買賣契價 x 6% 

立約後30日內申報,稅單核發後30日內繳納

 

監(公)證費

監證費
(公證費)

監證
公證

買賣過戶

 目前暫停

房屋稅

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

(1) 住家:房屋現值×1.2%

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

課徵期間為去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1日止

(2) 營業:房屋現值×3%
(3) 非住家非營業:房屋現值×2%

地價稅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
(課徵田賦者除外)

(1) 自用住宅、國宅、申報地價總額×0.2%

每年起改為11月1日至11月30日開徵

課徵期間為
每年1月1日至同年
12月31日止

(2) 私有一般:按申報地價總額累進計算,約為1%~5.5%
(3) 工業用地等:申報地價總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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